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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是否可投保於區公所?

1.102年修改規定後,退休人員不可直接投保於區公所,應優先依附配偶或成年子女、以眷屬身分投保。僅單身無配偶子女,方可於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


2.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身份者,退休後可直接投保於區公所。然辦理時除身分證件外,尚需攜帶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


3.102年1月1日前即投保於區公所之退休人員,可繼續投保於區公所。但一經轉出區公所後,不得再逕行以第六類身分回區公所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