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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各1人,業務設5課(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4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調解委員會,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組織架構如下: 

 

松山區公所組織架構

 

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調解委員會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里辦公處

 

區本部包含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視導及秘書。

 

本所各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一、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災害防救、公民會館、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三、經建課:參與式預算、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四、兵役課:兵役行政、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五、人文課:人口政策宣導暨新移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出納、總務、資訊、法制、公關、研考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七、會計室: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

 

八、人事室: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差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貪瀆不法及檢舉事項處理、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

 

十、調解委員會:依法辦理法律調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