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及學校使用本場地,得免徵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歡迎使用臺北市政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您可於網站上搜尋-借(使)用區公所大禮堂申請,下載相關書證表單,部分案件亦提供網路申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