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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役男如何申請轉服替代役?

1.役期

(1)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1年

(2)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4個月

(3)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1年


2.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應受4個月軍事訓練,申請指定役別服替代役依內政部役政司公告方式辦理。


3.如家庭情況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本款請洽本所兵役課分機:770詢問)


註:有關替代役相關問題請洽本所兵役課承辦人,電話02-87878787分機: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