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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返臺定居,是否仍有兵役問題?

(一)海外返臺之役男如具有僑民身分,請主動提供僑民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兵役課辦理改以僑民列管。其有關兵役事項,主要適用兵役法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
僑民列管應備證件:
1.本國護照正本(須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及外國護照正本;本國護照無僑居加簽者,須另備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正本(於僑務委員會申請)
2.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本國護照上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者,可免附)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如休學、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僑民本人身分證
(二)僑民列管後之役男,在除役年齡(滿36歲之年12月31日)之前,雖有兵役義務,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僑民只於徵處條件成就(即有以下任一情形發生)時,始應辦理徵兵處理:
1.回臺連續居住滿1年者
2.73年次以前出生,入境居留逾4 個月之紀錄達3次者
3.74年次以後出生,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臺居留合計逾183天者
*內政部移民署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電話:(02)2388-9393
*僑務委員會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電話:(02)232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