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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如何徵集

  1. 82年次以前替代役體位:依據優先順序為「出生年次」、「抽籤日期」、「籤號」。
  2. 82年次以前常備役體位:
    • 106年12月31日前已抽陸、海、空軍籤號者:依「原軍種」人數比例列徵,復依「出生年次」、「抽籤日期」、「籤號」徵集入營。
    • 107年1月1日後抽籤者:依序以「出生年次」、「抽籤日期」、「籤號」徵集入營。
  3. 專長資格替代役:中籤者依內政部役政署公告之指定梯次徵集入營(依役男選擇之役別及抽籤號)。
  4. 家庭因素替代役:依市政府核定家庭因素替代役順序先後徵集入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