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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各1人,業務設5課(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4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調解委員會,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組織架構如下: 

 

松山區公所組織架構

 

區長 副區長 主任秘書 調解委員會 民政課 社會課 經建課 兵役課 人文課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里辦公處

 

區本部包含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視導及秘書。

 

本所各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一、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災害防救、公民會館、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三、經建課:參與式預算、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四、兵役課:兵役行政、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五、人文課:人口政策宣導暨新移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出納、總務、資訊、法制、公關、研考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七、會計室: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

 

八、人事室: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差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貪瀆不法及檢舉事項處理、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

 

十、調解委員會:依法辦理法律調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