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度臺北市大同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地坪整修工程

一、依停車場法第25條辦理。


二、本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因辦理「112年度臺北市大同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地坪整修工程」,自112年5月22日起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請貴單位協助於網站及洽公櫃台宣導前揭事宜。


三、本案工程預計3個月,俟前述工程完竣後,將另行通知並依原費率標準恢復營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