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客家委員會推動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訂定發布,為鼓勵青壯年返鄉 、留鄉及移居客庄發展,配合實務運作及計畫彈性,將名稱修正為「客庄地方創生計畫作業要點」,並放寬申請資格及調整申請程序、審查方式、撥款方式 ,且為避免申請人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及因應近年性別平等、勞工權益事件 、人工智慧工具普及使用影響等,增訂相關處置作為, 擬具本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計八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鼓勵青壯年返鄉、留鄉及移居客庄發展 ,達社區經濟之政策目標,爰放寬申請資格、補助內涵及開放外籍人士(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申請 。(修正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 、第五點) 二、為鼓勵移居者續於移居地發展,補充獎勵條件。(修正要點第三點) 三、增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文字 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為申請表件。(修正要點第五點 、 第七點 、附表四) 四、申請程序改為線上申請 ,無須檢附附件「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文件檢核表」及公文範例。(修正要點第五點、要點附件) 五、配合實務運作,新增輔導團隊輔導獲選者修正計畫書內容。(修正要點第六點) 六、配合生活代金上限為百分之八十,調整撥款比例,並配合實務運作,撥款期程調整為以分年度查核計畫執行情形。 (修正要點第十點) 七、增列違反性別平等法與勞工權益相關法規處置作為 與增列獲補助者使用人工智慧工具規範 。(修正要點第十一點) 八、配合實務運作,調整申請表、計畫書及切結書部分內容。(要點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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