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受理「115年度公共藝術補助」作業申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5年度公共藝術補助」作業將於115年1月30日(週五)起受理申請,檢送該局訂定「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 一、為美化都市公共空間,修復或優化公共藝術作品,提升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該局特訂定「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並於每年公告補助受理申請。 二、補助類型及執行地點如附件第三點,簡要說明如下: (一)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 本區有經本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作品,欲辦理修復優化作業者,可擬訂計畫依期限向該局提出補助申請(倘作品涉及移置或拆除,須經本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通過);執行地點為經本市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作品所設置處。 (二)公共藝術計畫: 申請補助案所策劃之地點,以位於臺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且以開放空間為限,倘有臨時性展演時,應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115年度原則受理申請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1月30日(週五)起至115年3月1日(週日)截止,欲申請者請於台北服務通「44、臺北市公共藝術補助」辦理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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