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報期間及地點:
自114年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申請人得就近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因申報民眾較多,為避免您久候,若至本所8樓經建課申報(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8樓),請於上班日上午09:00至12:00及下午13:30至16:30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二、 應攜帶文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非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須由代理人攜帶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三)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為申報人本人)。
(四)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應檢附親屬相關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委託經營契約書、有效期限内租賃契約書、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
(五)申報契作作物者,應檢附相關契作合約書等證明文件。
(六)視需要檢附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
(七)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品項為苗圃者,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或與種苗業者約定、販售之證明文件
三、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資訊可至農業部農糧署網站查詢: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16
四、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本所經建課吳小姐,電話:02-8787-8787轉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