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役體位役男如何申請轉服替代役?
1.役期 (1)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1年 (2)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4個月 (3)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1年 2.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應受4個月軍事訓練,申請指定役別服替代役依內政部役政司公告方式辦理。 3.如家庭情況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 註:有關替代役相關問題請洽本所兵役課承辦人,電話02-87878787分機:761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